近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下文簡稱《標準》)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20個部門印發。
《標準》明確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個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都屬于國家確定的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對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以及牽頭負責部門也作了明確的界定,這也是各級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依據。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
(202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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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1》)已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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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緊制定實施標準。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并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范充分銜接,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應在本文件印發后6個月內完成,及時對外公布并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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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嚴格界定主要范圍。各地要對照《國家標準2021》認真查缺補漏,進一步細化充實本地區的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流程,確保國家標準落地落實。已有國家統一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各地區要按照不低于國家標準執行,對于暫無國家統一標準的服務項目,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相關標準,納入本地區具體實施標準。服務項目、內容、數量等超出國家標準范圍的,要加強事前論證和風險評估,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符合本地區人民群眾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財政可承受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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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落實支出責任。中央的財政事權由中央財政安排經費。地方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地方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經費,相關收支缺口除部分資本性支出通過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過上級政府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彌補。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主要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具體支出責任隨分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情況予以相應調整。各地財政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預算管理,完整、規范、合理編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預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的及時下達和撥付,推動建立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并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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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著力強化能力保障。各地要按照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強化供給能力建設,織密扎牢民生保障網。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不斷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確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標準,確保相關經費足額撥付到位,配齊相關服務人員,保障服務機構的有效運轉,鼓勵將適合通過政府購買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激勵政策,著力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基本公共服務人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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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推進公開共享。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等,及時公開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方便群眾獲取信息、參與標準監督實施、維護自身權益。委托第三方開展基本公共服務社會滿意度調查,加強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效果反饋,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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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公共服務支出情況已作為各地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衡量指標。各地人民政府要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實施作為民生保障的重點任務,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達標行動,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各地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做好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情況的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加強實施監測預警,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 央 宣 傳 部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退 役 軍 人 部 應??急??部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國 家 醫 保 局 國 家 文 物 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 家 藥 監 局 中?國?殘?聯
2021年3月30日
五、老有所養
13. 養老助老服務
(47)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65 歲及以上老年人。
服務內容:
每年為轄區內 65 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 1 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服務;
每人每年提供 1 次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保健指導。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及 相應技術方案執行。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
(48)老年人福利補貼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服務內容:為 65 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 護理補貼。為 80 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服務標準:具體認定評估辦法及補貼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明確。
支出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牽頭負責單位:民政部。
14.養老保險服務
(49)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參保退休人員。服務內容: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服務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的決定》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支出責任: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 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牽頭負責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50)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參保對象提供參保經辦服務,給予繳費補貼,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服務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 險制度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 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執行。
支出責任: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 西部地區按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并根據 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適當加發年限基礎 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出。
牽頭負責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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